《宜昌市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人才高地 深入实施更加积极、 更加开放、更加高效的人才政策 在人才“引育用服”上持续发力 为奋力打造全省支点建设先行区 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制定如下措施 一 突破性招揽高精尖人才
“一事一议”支持全职引进“两院”院士、顶尖专家人才,全职引进带重大科技成果的院士、带颠覆性前沿技术的顶尖专家及工业应用型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1亿元综合资助。
对全职引进从事STEM专业的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分别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50万元引才补助,最长支持5年。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QS或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中从事STEM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人才,给予30万元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建立健全工业应用型人才甄别机制,坚持“谁使用、谁评价,谁懂行、谁评价”,经甄别后认定达到上述人才相应水准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二
精准引育产业人才
建立“一个产业一个院士专家团队”结对机制,采取“产业人才联盟+龙头骨干企业+院士专家团队”模式,开展产业诊断、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给予结对院士专家团队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推动院士的科技成果在宜转化落地,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院士专家开展项目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酬劳的4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
依托产业人才联盟“组团式”精准引才,常态化组团赴目标院校开展专项引才,每个联盟每年组织不少于500名对口院校学生来宜开展实习实践,给予每个联盟每年30万元引才经费补助。
支持各类科创企业、创新平台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给予人才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配套支持。赋予湖北三峡实验室、安琪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研发平台引才自主权。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含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或回归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实行“一事一议”,制定专项人才支持政策。
大力实施“三峡英才”计划,开展“两张清单”“创新场景”项目引才,每年举行新技术、新场景发布活动10场以上,发布需求项目不少于100个。对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测试场景、首笔订单的单位,分别按最高50万元、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成功纳入国家、省级示范场景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青年科技人才专项”,每年培育不少于40个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并择优遴选15个,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支持。
三
分类引育专业人才
实施“医疗人才精英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医学类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实施“教育人才筑基计划”,5年内引进20名奥赛金牌、银牌教练,引进培育20名市级教练,对指导学生在学科奥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文体人才群星计划”,5年内引育10个文化旅游体育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入选全国“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或“金牌导游工作室”的带头人,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制定支持“长江艺术小镇”聚集文化科技人才专项政策。实施“招才兴业”计划,重点围绕金融资本、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行国企“储备人才”计划,5年内招引100名具备国际视野、熟悉现代产业体系、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的博(硕)士。结合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每年引进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200名左右。探索“企聘事用”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企业统一招引后精准派遣到用人单位。
实施“基层公共服务人才扎根计划”,鼓励社会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在宜律所专职执业满2年的律师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涉外律师库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及境外律师资格和职业许可的,给予人才2万元/项、总额最高4万元奖励。每年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400人以上,推进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乡村CEO培训、“头雁”培训80人以上。
支持“一事一议”引育各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领军人才。
四
广泛集聚青年人才
抢抓三峡水运新通道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制定支持工程建设人才置业安居、看病就医、子女入学、家属随迁等专项政策,吸纳领军人才、技术骨干和青年学子留在宜昌。
积极争取、有序扩大全市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每年增加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少于6000人。推进在宜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与产业人才需求联动,促进全市在宜高校毕业生整体留宜率达到40%以上,对毕业生留宜率达到50%以上的高校,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实施“才聚荆楚・就在宜昌”行动,建立全市优质岗位常态化发布机制,每年提供招聘服务500场次以上,发布岗位10万个以上,力争集聚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8万人以上。统筹开展好青年人才实习实践活动,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见习实习实践岗位,面向全国大学生开放。
整合全市创新创业资源,实施宜昌青年人才创业“充电宝”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支持开源社区项目与OPC社区融合发展的专项措施,以“创”促“就”加快青年人才大规模聚集。打造“亲青沿江走廊”,支持引进国内著名文娱IP。
对在宜昌城区开设脱口秀、相声小品、舞台剧等新文化、新业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开展“青春作伴・宜见钟情”“人才四季好心情”活动,定期发布“美食美景地图”“周末休闲计划”。
五
强化人才自主培养使用
对自主培养“两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
对自主培养从事STEM专业的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计划、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分别给予人才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自主培养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人才和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自主培养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加强博士后培养,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在省级资金支持基础上,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
对当年出站且首次就业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每年举行博士后“揭榜领题”,择优遴选10名博士后与企业合作研发项目,按合作金额的4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支持市内企业与高校开展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
鼓励产业人才联盟、企业与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设“订单班”,对“订单班”学员在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实施企业家精准培训工程,常态化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5年内实现对全市重点企业负责人精准培训全覆盖。
六
构建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
全市动态筹集50家“青年人才驿站”,为来宜实习实践、就业求职、创业过渡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20天免费住宿。在城区动态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不少于1万套,建立安居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免租、减租支持。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奖励一套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全职引进的A-C类人才,前2年可免费入住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人才公寓,2年后可按市场价的60%、70%、80%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住房。
对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E类及以上人才,以及在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就业及自主创业的F类及以上(不含大专毕业生)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D类及以上10万元、E类6万元、F类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券(不与首套房折扣补贴重复享受)。
在宜就业且已购买首套住房的A-C类人才在宜昌城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照市场价的70%、80%、90%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住房。
为有意到宜昌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建立住房储备金电子账户,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2万元、本科1万元标准存入电子账户,待其到宜购房时注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可按宜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至1.5倍申请贷款,租房可按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的1.2至2倍申请提取。
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及自主创业青年人才,每月按博士1000元、硕士800元、大学本专科(含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5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七
发放“宜生活”人才补贴
强化人才前端服务工作,为有意到宜就业或创业的在读高校大学生建立“就宜昌”电子账户,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及住房储备金四项政策“打包”,经申请后可按标准提前注入电子账户,来宜就业后再按规定据实予以激活兑付。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中央和省属在宜企业)新引进博士按照15万元/人、重点急需紧缺且从事STEM专业的博士按照20万元/人总额标准,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赋予用人单位自主调节权,在不突破市级补贴总额前提下,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补贴发放标准。
对在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博士、硕士及“双一流”本科、其他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30万元/人、3.6万元/人、1.8万元/人总额标准,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
对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及“双一流”本科、其他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30万元/人、6万元/人、3.6万元/人总额标准,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
对国有企业(含中央和省属在宜企业)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合资创办的企业,视同民营企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八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鼓励地方、企业在人才富集地建立人才“飞地”,经认定后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飞地”人才视同市内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服务。对市内企业在市外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展“飞地”创新研发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2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健全市场化人才发展机制,对三峡人才集团已出资三峡英才基金的资本金投入,按照当年投资人才项目资金的50%给予补贴。三峡英才基金下设概念验证基金,完善人才投资基金体系。建立投后人才服务机制。
健全履职尽责、容错免责机制,对财政资金无偿资助和基金投资人才项目中,履职尽责且程序到位,出现项目失败或投资损失的,经认定后予以免责,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完善“事企双聘”引进人才机制,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使用宜昌创新人才学院编制引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最长支持5年。
推行“高校编制+企业取薪”模式,支持校企联合引才。实行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完善以创新能力、经济实效和社会贡献度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挖掘、推介一批杰出人才、优秀专家。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扶持力度,将电商掌柜、技术经理人、导游、快递物流从业者等纳入全市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关服务。
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开展离岗创业、兼职取酬、在职创业、赴企工作或参与项目协作。
九
优化升级人才服务
开展人才分层分类帮扶,根据人才项目所属行业、区域,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县市区及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分层分类关怀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寻访服务,及时协调处理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堵点卡点问题。
持续优化完善“宜才码”服务功能,面向市内外各类人才全面开放“宜才码”注册,提供相关人才服务。
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各地各部门为符合条件的C类及以上人才提供健康体检、便捷停车等专属服务,提供诉求收集、政策咨询、帮办代办等个性化服务。
实施人才团聚工程,人才配偶、子女有意来宜就业的,可按照“依法合规、人岗相适、对等安置”的原则予以安置。
协调服务A-D类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
对A-C类人才及在宜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交通出行便捷通道、医疗绿色通道、旅游景区免门票等服务。
十
营造尊才爱才浓厚氛围
完善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立重点优秀人才流失报告制度。建立市区两级人才投入财政分担机制,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作实施。常态化组织千企百校行、万名学子宜昌行、高校学子看家乡等引才活动和专家人才恳谈会、新锐人才沙龙等特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传播矩阵,讲好宜昌人才故事。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不溯及既往,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及市区两级人才投入财政分担机制由市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